学生留级实施细则

发布时间:2018-01-07 来源: 浏览:

为规范学生留级管理,根据学院关于学生学籍管理规定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一、留级条件

课程不及格门数达到一定标准者,各年级根据《武汉体育学院冠军体育(中国)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的条款,从严审查,严格执行。

二、留级程序

   ⒈各年级对学生所学课程每学期清理一次,每学年下学期放假前根据审查结果提出拟留级学生名单,报教研办审核;

   ⒉考试违纪者由教研办在网上及时予以公布;

3.教研办、学工办联合下文对上述达到留级条件的学生给予留级处理,各年级辅导员负责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;

4.学生开学后一周内到学工办办理留级手续。

三、学籍管理及其它

⒈留级学生按学院规定缴纳住宿费和学费(标准按新就读的年级收费标准执行),学籍随留级后年级,因课程不及格留级者要完成不及格课程的学习;因违纪留级者留级前当学年的所有课程考试成绩作废,要跟留级后年级重新学习所有课程;

2.留级处理每学年组织一次,如每学年上学期出现违纪者,下学期作休学处理,待秋季学期开学后随下一年级学习;

3.每个学生只有一次留级机会,学生在留级期间,重新学习的课程不及格门数达到2门及以上者,或留级期间再次出现考试违纪、作弊者,给予退学处理。

四、附则

⒈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2.凡与本细则有不符之处以本细则为准。

3本实施细则由教研办、学工办责解释。